无需偿还。
根据借贷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其所设定的约定利率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均属无效。
因此,
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超出这一比例36%的利息费用,而人
民法院对此也应该给予支持和认可。
因此,对于网贷业务中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是有权利选择不予偿还的;
然而,对于年利率在36%以内的部分,借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