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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不够偿还债务

被执行人财产不够偿还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12 14:10:35 已帮助10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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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不够偿还债务
须明确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财产均不能归类为债务人工行之财产范畴:
第一,该财产系依据各类合同如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以及租赁等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而被债务人实际占有的他人财产;
第二,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中,债务人尚未实际获得所有权的财产;
第三,所有权专属国家且依法不得进行转让的财产;
第四,除此之外,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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