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借款人在借款之后出现的
拖欠款项不予归还的情况,以下几种解决策略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是协商解决;
其次是寻求调解帮助;
再者便是申请支付令;
最后则是使用法律武器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那么面对对方故意
拖欠借款之情形,如何预防和应对呢?首要步骤即是积极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倘若协商无果,便应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并提交给
民事审判庭请求法院下达
判决书,以确保
债务人能够按照判决结果如期偿还
债务。
然而,若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责任,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