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缓刑期间内再次
触犯法律的罪犯,若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则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同时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倘若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在哺乳期内的孕妇,同时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以及在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