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过程中,必须以
书面形式书写
借条。
借条作为
借款人向
出借人开具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借款凭证,能充分证实二者之间已建立起合法有效的
借款合同关系。
然而,
欠条则作为双方以往经济交往所产生的结账凭证,对账目进行了详细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
借款条和欠条的实效性存在显著差异。
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追索借款或欠款所需的时间长短。
如若未设定还款期限,那么欠条的实效性仅为三年,而借款条的实效性则最长可达到二十年之久。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