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向人
民法院主张保护其民事权益之
诉讼案件,其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此等
诉讼时效期间始自权利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其所享有的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时日予以起算。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已逾两年以上,则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保护,但如存在特殊情形可提出法定延长申请。
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
欠条的
有效期限通常设定在三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