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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和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优先处置如下财产:
首先是破产者拖欠员工的薪资及与医疗、伤残补助、抚恤相关的费用,包括需划转到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款项,此外,也要偿还依法应支付且明确规定了具体数额的补偿金。
其次,再处理破产者同样拖欠的,但不属于上述各类的社会保险费及税款。
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用于清偿其他一切普通性质的破产债权。
若在这整个过程中,发现破产财产已无法完全满足上述各项目标的清偿需求,那么,这些尚未着落的赔偿要求将会根据各个债权的额度大小按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资,则应按照所在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核定。《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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