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的恶意透支问题,通常指的是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对信用卡资金进行了超过其所享有的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透支行为,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
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全额偿还所欠款项的情况。
对于这样的情形,将面临以下几个严重的后果:
首先,会被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中;
其次,需要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利率按照每日0.05%计算,并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息;
再次,
滞纳金方面,需按照最低还款金额未偿部分的5%作为标准,每个月分期累计计算;
最后,如若长期
拖欠未还,银行将会采取法律手段
起诉持卡人,同时,自持卡人还清欠款之日算起,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向该银行申请任何形式的信贷类业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