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
入室盗窃被收押于该看守所内,其能否获得批准取保候审,需依据法治原则进行综合考量,衡量是否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况允许有关人员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1.可能被判
拘役或
管制,或者可能被单独适用
附加刑法的;
2.可能会被判决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就能有效避免可能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
犯罪行为的;
3.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能通过取保候审避免社会危害性的;
4.当涉嫌罪行的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且案件尚未依法办结,此时为了保障
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手段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