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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转监狱的程序

看守所转监狱的程序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12 16:05:13 已帮助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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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转监狱的程序
由看守所转往监狱的程序包括:
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应将罪犯移交给监狱以便实行相应的刑罚措施。
具体来说,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关押所在的一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将罪犯移交至监狱负责执行刑罚。
而如果罪犯被送达执行刑罚前,其剩余刑期少于三个月,则由看守所进行代理并代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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