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颁发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若在个人金融信贷业务中出现负面信用记录,其保存时限将自贷款实际结清的那一天起计算,而
信用卡过期未还产生的
逾期记录等负面信息,只须待信用卡
拖欠余额得到全额偿还之时,便开始计算其保存时长为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这些负面记录超期五年仍未被删除,便应予以正式地清除。《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