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如下情况之
交通事故逃逸方能进行取保候审:
1、若已判定其可能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运用
附加刑法等惩罚的;
2、针对那些潜在可能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罪行,且此类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
3、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主照顾,亦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避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群;
4、在审判期间,如果被
逮捕的期限已经超过,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