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收到的是事故证明而非正式认定书,应主动收集并向交管部门提供事故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证人信息等,协助查清事实,以便交管部门后续出具明确责任划分的事故认定书。
(二)若收到多份事故认定书,需仔细核对每份认定书对应的事故阶段或情形,确认责任划分是否准确。如对某份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