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以及责任承担机制,我们将通过以下详细说明进行阐述:
首先,如果您在签订协议离婚文件时已经明确约定所有债务都将由两位候选人共同承担,或者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并没有做出清晰明了的约定的话,那么此类债务应该按照原始夫妻两人的共同责任来承担。
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将这两位候选人同时列为共同被告,并判决他们必须一起向债权方履行债务义务。
在执行阶段,既可以针对这两位被告展开强制执行行动,也可以选择其中一位作为具体执行对象。
这位执行对象在完成全部债务偿还之后,有权要求另外一位被告负担其相应的债务份额。
其次,如果您在签署协议离婚文件以及法院调解离婚的过程中,曾就债务的承担问题做出过明确的划分或有所偏好性的分别承担,即由原夫妻各承担其中一笔或多笔债务的话,那么该类债务应当由当初约定承担者予以偿还,但是原夫妻一方需要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至于审理案件的过程,您可以选择将原夫妻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亦或是将约定偿还债务的一方设定为被告,其原始配偶设定为第三方当事人,以此判令约定偿还债务的一方履行负债义务,而其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