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结果,汽车救援过程中产生的拖车费用通常由保险公司负责结算。然而,拖车费用的具体定义与范畴值得详细解释。拖车费主要指向当
机动车由于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继续运行,需要进行救援以及疏导道路交通以避免拥堵的情况下,由交通警察部门或者相关的托运服务公司决定实施的强迫性或者应车主要求将车辆拖离现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当事方的行为对于这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影响,以及他们的错误程度来做出结论并划分相关责任:首先,如果由于一方
当事人的不当行为直接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出现,那么他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其次,若是因为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间接导致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责任划分——根据每位当事人的行为在事件中的影响力及其自身的过错程度,按照主责、同责和次责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每个人都没有明显的过错,那么这就是一起纯粹的
交通意外事故,全体人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最后,若其中有某一方当事人蓄意策划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余各方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三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
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
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