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
行为人为实施
招摇撞骗活动,假扮成国家机关
公职人员的身份,在其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尚未满足诈骗罪
起刑点时,该种行为仅应被判定为招摇撞骗罪;
但是若在此过程中,招摇撞骗所涉及的财产金额已达到了或超过了诈骗罪的起点数量,那么此时便会出现行为人同时触犯两种不同
犯罪类型——既构成诈骗罪也构成招摇撞骗罪的情况。
依据法律,应按照对行为人予以更为严重惩罚的相关规定,来
定罪量刑。《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