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
担保物权不在,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的时候可以对
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的,应当签订
担保合同。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
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按照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不是
抵押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担保物权还包括
留置权和
质押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物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
律图法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