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其次,技术入股的出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和资金方共同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另一种是以技术方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出资。
再次,对于技术出资的情形,出资人的出资义务,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般说来,技术方大致有三类义务:
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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