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第六十六条 卖淫罪 怎么界定情节轻微呀

第六十六条 卖淫罪 怎么界定情节轻微呀

单纯的卖淫行为给予治安处罚,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组织卖淫情节严重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