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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和罚金哪个先执行?

普通债权先执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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