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收兑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
再次,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出借票据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出借票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出借票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愿出借票据的,其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出借票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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