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驾照6个月的解除方法:应先到公安机关接受
处罚,才能在法定期限内领回自己的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暂扣
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
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因此,只要你于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暂扣驾驶证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时,处罚决定才生效。驾照暂扣6个月解除流程如下:
1、在交通部门作出处罚十五日内
处理违章并交清罚款;
2、携带教育通知书、
身份证、驾驶证暂扣证明到车管所登记,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和文明驾驶课程以及考试;
3、考试及格后领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除给予
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