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仔细判断债务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者虽超出此范围,但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以此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二)收集证据。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记录、共同经营的合同等,以完成举证责任。
(三)配合法院审理。双方都应配合法院,如实提供与债务有关的信息,以便法院依据证据和具体情况准确认定债务性质和担责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