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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1、同一物担保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时,应当先就顺序在先的债权行使担保物权,只有顺序在先的债权全部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清偿顺序在后的债权。

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意定担保物权,即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其次,如果同一担保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并进行了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若抵押权先于质押权成立但未进行法定登记,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如果抵押权后于质押权成立,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

2、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物时,如果债务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不足部分再由其他担保物来满足,以免债权人在对非债务人的第三人担保物权之后,第三人再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如果债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被放弃的担保物价值较大,与债权额相等或者大于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免除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物的不足债权额,其他担保人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减轻承担担保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放弃的担保物的价值的计算,应当以担保物的市场价为准,而不是担保物的预设价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扣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而预抵押并不是抵押登记,所以不能实现担保物权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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