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权人可以要求
抵押人提供相应的
担保,
抵押物是可以转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
受让人转让物已经
抵押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
2、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不得转让抵押物,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但抵押可以不登记的情况除外。
3、抵押期间,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在抵押期间,但要有条件限制,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
抵押权入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转让行为无效,归抵押人所有;抵押人不提供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