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做买卖无账目,可先协商补充记账,协商不成可审计确定财务状况;引发纠纷可收集证据,若对方故意不提供账目,可起诉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合同中合伙人有义务对合伙事务进行合理记载和管理。当合伙做买卖没有账目时,先通过协商补充记账的方式完善账目是符合常理和双方利益的做法,依据相关交易资料进行核对整理能准确呈现经营收支。若协商无果,审计成为确定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其能以专业方式明确收支和盈亏。当因无账目引发纠纷,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合伙经营情况相当于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支撑。如果能证明对方故意不提供账目导致无法清算,起诉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是法律赋予合伙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若您在合伙经营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或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