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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有效地反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两大类:  
(一)限制性竞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4小类:
    1. 强制性交易行为;
    2.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3.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包括以下7小类: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 ;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
    在以上共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每一类都有各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等。需要结合法条和教材具体把握。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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