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义借款人方面,应拒绝配合借名贷款行为,若已参与且贷款正常,及时与实际用款人协商提前还款,避免逾期。若贷款逾期,积极与贷款机构沟通,说明实际情况,争取合理解决方案,同时保留与实际用款人沟通记录等证据。
(二)实际用款人要遵守法律,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贷款,若已借名贷款,尽快还款,避免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贷款审批流程,不参与借名贷款等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