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业信誉或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前款所称的其他方法是指下列行为:
(一)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二)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三)张贴、散发、邮寄引人误解的虚假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的;
(四)在经营场所内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的;
(五)利用大众传播媒体作虚假宣传报导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对广告真实性负责,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
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