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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南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确定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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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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