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原男友2009年6月从我这借走2万1千元:其中?我信用卡广发9000,

原男友2009年6月从我这借走2万1千元:其中?我信用卡广发9000,

1、您和对方之间形成的是借款合同纠纷
2、对方向您借款,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到期后您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3、现在对方逾期不还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
5、作为出借人,若借款人到期拒不返还借款的,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但必须举证如下事实

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借条、借据及收条予以证明);

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6、如果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
7、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也就是16年四月二十日起算。
最新修订:2024-02-1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