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意味着不用继续偿还
债务。需要注意的是,
个人破产制度仅仅是法院认定了,
当事人暂时失去还债能力。如果
债务人在考察期内,获得了新的财产或者收益,能够继续偿还债务的话,依然需要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
2、具体来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自人
民法院宣告破产之日起三年内,为债务人免除尚未清偿的债务的考察期限。三年考察期限经过,而且债务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的话,就可以免除尚未偿还的债务。如果考察期内,债务人实施的法定限制的行为的话,人民法院就可能会延长考察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