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受侵犯,可以通过提
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
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