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对外签订的
合同债务承担需要看是以谁的名义
签订合同的。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由该发起人承担
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3、公司成立后,有
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风险提示: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明确在公司成立后,合同责任由发起人自己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如合同责任由其自己承担,应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合同责任由公司承担,应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二、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即使公司成立后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合同责任,但选择权仍在合同的相对人,其可选择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而非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希望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则应要求公司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最好是由合同相对人、发起人、公司三方签署
补充协议,明确由公司代替发起人享有合同权利、
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