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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何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如实填写培训记录,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驾驶员培训管理与考试发证的衔接制度,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驾驶员培训考试质量。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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