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分配主体争议,可先由近亲属自行协商,明确各主体参与分配的资格,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针对分配比例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受害人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也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合理建议。
(三)遇到特殊情况处理难题,如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参与分配资格纠纷,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抚养关系证明等来确定其资格。
(四)若有亲属在分配前离世涉及转继承问题,可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转继承人的范围和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