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犯类型及处罚原则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针对“次主犯”量刑
实践中所谓“次主犯”,即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量刑会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情节,在主犯处罚范围内酌情从轻,不过仍要对参与的全部罪行担责。
(三)确定量刑标准
量刑标准要结合具体罪名、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确定,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无统一固定数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