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婚后一方负债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像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花费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二)关注债务用途: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需看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也为共同债务。
(三)区分个人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如个人挥霍或与家庭无关投资的借贷,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