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可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可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若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选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若向多个法院申请,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