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没有
缓刑考验期。
1、管制是不存在缓刑考验期的,管制和
缓刑是不可以进行挂钩的。即法律规定只有被判处
拘役或者3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人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不能适用缓刑的,也就没有缓刑考验期,缓刑只能适用于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而对于缓刑考验期的具体规定,法律中规定的一般是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2、根据《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