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厂倒闭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取决于工厂类型和股东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正常情况下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存在出资问题则需担补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独立法人地位决定了股东通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前提是股东足额出资且未滥用权利。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就破坏了这种有限责任的基础,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责。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如果在工厂倒闭债务承担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