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里,双方可先尝试就伤残鉴定费的承担进行协商,按协商一致的结果执行。若协商无果,主张相关权益且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先垫付费用。等法院审理判决后,若申请人胜诉,费用可能由败诉方承担;若申请人败诉,则自行承担。
(二)在工伤认定中,伤残鉴定费直接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劳动能力鉴定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中鉴定费的承担主体,符合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鉴定费的情况;在民事诉讼中虽未直接规定,但“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公平原则,最终按判决确定费用承担也保障了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