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立案需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且该行为应受刑罚处罚,同时要排除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二)民事立案时,要保证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身份,有具体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且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三)行政立案要确保原告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