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接到法院
传票时同时会附带告知书的,告知书中会告知你相关事项,按其告知准备应诉。
除告知书通知的外,基本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当事人及
代理人基本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是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的物品。
2.开庭传票。
3.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4.如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5.开庭笔录纸笔。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传票由人
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
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
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
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