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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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