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
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第
一审或第
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没有截止时间限制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
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
刑事诉讼法和
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
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
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