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诉讼中股东为逃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依不同情形采取撤销转让行为或要求原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措施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若股东为逃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情,根据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一旦法院认定撤销事由成立,转让行为自始无效,股权将恢复原状。若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债权人可依据公司法,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股东的转让股权抗辩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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