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牢记诉讼时效为三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时效。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短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款,保留好相关证据。
(二)若出现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要留存好相应证据,以便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三)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遇到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障碍的证据,待障碍消除后继续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