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要先明确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共同承担,一般平均分担,不过能证明用于一方不合理开支等情况时可特殊处理;若是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积极收集证据,像债务形成时间、用途的凭证等,以此证明债务性质。若女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男方可主张为女方个人债务。
(三)庭审中如实陈述债务情况,配合法院调查。若对债务有争议,可要求债权人出庭作证。
(四)若法院判定为共同债务,男方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履行后可向女方追偿其应承担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