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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期限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检察院刑诉规则》
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买卖房定金合同。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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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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